欢迎进入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官方网站!
二级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综合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Time:2018-06-06 浏览次数:155272次 分享更多:

为了迅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班主任、校医、司机

二、第一时间汇报人

第一时间汇报人主要是指当班人员和各班班干部。正常工作日期间在校师生及门卫、食堂工作人员也有义务充当第一时间汇报人。

三、突发事件级别

一级:争吵;表现出心理障碍但行为未出现异常。

二级:打架未出现损伤;心理障碍并表现行为异常;没按时归校。

三级:打架斗殴出现损伤;意外受伤(摔、碰、烧、烫、电伤等);中毒;突发性急病。

四级:聚众闹事;发生抢劫等刑事案件;火灾并造成人员损伤。

四、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一)出现一级事件,主要由值班人员和班主任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二)出现二级事件,第一时间汇报人应及时平息事态,并立即报告班主任、学生科、分管校长处理。夜不归宿且没有线索的可拨打110报警。

(三)出现三级事件,如情况不严重,第一时间汇报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的发展,迅速报告校医、班主任、学生科、分管校长和校长处理。如第一时间找不到校医,汇报人应及时打车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武警医院)。如情况严重,汇报人应迅速拨打120(急救)求救。

(四)出现四级事件,第一时间汇报人应迅速向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如情节严重无法制止事态发展,可拨打110(公安)、119(火警)、120(急救)求救。

五、全国或区域范围内出现流行性疾病,学校要立即采取以下特殊管理办法进行防控。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内向全校师生做好宣传预防工作。

(二)宣布教师、学生外出请假请示制度。

(三)立即启动校医晨检制度,建立观察室。

(四)卫生清洁工在楼内增加清洁次数,定时实行全方位喷洒消毒液。学生科、班主任时常告诫学生保持个人卫生。

(五)必要时校医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发放预防药、打预防针。

(六)发现病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保护他人安全,并按规定上报或将病人送往相关医院处置。

六、全国或区域范围内有重大活动政府有特别规定的,学校要立即发出通知告知全体师生,严格按照政府部门规定执行,必要时学校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汇报人(特别是学校工作人员)没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没有立即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或及时拨打120、110、119求救,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或处罚。

    全国或区域范围内流行性疾病传播期间;全国或区域范围内政府有重大活动期间,对违犯政府部门规定及学校特殊管理办法和临时管制措施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