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使学生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要本着为培养人才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事工作服务的原则,坚持维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管理,严密保管的办法。
第三条各班主任负责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教务科负责学生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毕业学生档案的审核签封和转递等工作。
第二章收集的范围
第四条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学生的切身利益。为了使学生档案适应国家人事工作的需要,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不断充实以下内容:
1.毕业生登记表;
2.学习成绩登记表,学期考核表;
3.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省、市和学校等各类表彰所形成的材料及登记表;
4.学生科、教务科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触犯国家法律形成的处理意见;
5.体检表;
6.录取通知书,入学告知书;
7.学籍表;
8.可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归档要求
第五条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第六条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注明承办学单位及时间。
第七条手续必须完备。凡材料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个人文字材料必须有本人签字。
第八条各类材料必须使用A4办公用纸,材料及档案袋封面只能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
第九条档案一律不外借。如确实需要查阅,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第十条学生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或他人档案。
第五章档案的转递
第十一条新生报到时,学生应将本人档案材料上交班主任。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各班主任应及时将学生档案转至教务科,教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应及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第十四条转出转入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认真整理,严禁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转入。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在每年7月1日前,将建档完毕的毕业学生档案材料整理完毕,由教务科科长审核、签封。
第十六条转递的要求:
1.毕业生档案由教务科负责按毕业生就业报到单位签发的单位地址转递(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退学的学生,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后,其档案由教务科转回该生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
第六章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查阅档案规定,严禁涂改、圈阅、批注、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摘记档案内容时,应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摘记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及私自存放。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