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教育(教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教育厅联合6部门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9月22日
附件下载1: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