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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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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全员育人思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制度。

第二条 教学管理工作要着力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服务意识,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方法和手段,为学生学习服务,为教师教学服务。

第三条 学校教学管理包括人才培养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专业建设管理、教学改革的组织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材建设等内容。

第四条 教学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分管校长、教务科全体人员、教研室(组)主任(组长)、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领导、教务科两级教学管理体系。

1.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各项决定和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2.教务科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改革与建设专项计划,下达教学任务,调配教学资源,维护教学秩序,监控教学质量,为师生的教学工作提供服务。

3.教研室(组)是在教务科内设置的各专业教学工作的管理研究组织,是学校教学工作顺利有序展开的组织保证。教研室(组)主任(组长)、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作为教研室(组)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负责青年教师培养,组织教师进行专业、课程及实训室建设等工作。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划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包括方案的制定、调整、修订与组织实施。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1.学校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规、社会需求和特殊教育实际确定学校总体人才培养目标。

2.学校按照总体人才培养目标提出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原则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专业课及公共基础课具体内容的安排。

3.教务科组织教研室(组)主任(组长)、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提出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4.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务科审核后报学校领导班子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字下发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与修订

1.人才培养方案全面修订一般每三年一次。

2.人才培养方案局部修订通常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教务科下发修订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各教研室(组)组织相关人员修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批程序与制定方案相同。

3.分学期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确实有特殊原因,必须调整下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时,须在当前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教研室(组)主任(组长)填写《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申请表》,教务科提出审批意见,下一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按审批意见组织实施。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

1.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

2.教务科组织教研室(组)主任(组长)、专业(学科)带头人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学校分管校长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正式实施。同时各教研室(组)组织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3.在执行教学大纲过程中,允许教师在保证完成大纲基本内容和要求的前提下,有所删减,如教学内容有较大变更,必须提出理由,经教研室(组)主任(组长)同意,教务科审查,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变更。

4.教务科、教研室(组)主任(组长)应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教学大纲的执行。

5.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实践教学环节,均应由有关教研室(组)制订相应教学大纲并认真组织执行。

第十条 学期授课计划的制定

1.学期授课计划是明确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计划,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学时数认真编制,经教研室(组)主任(组长)审定,报教务科批准后执行。

2.教务科按审定的授课计划,按月编制各教学班教学进度,并将《教学进度表》印发各班级和任课教师执行。

3.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进度安排是检查教学实施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校历的编制

1.校历是学校以学期为单位编制的日历,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日程安排表,用来规划学校整体教学工作部署。

2.根据学期授课计划,教务科编制各学期各教学班校历,并依此对教师的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

1.教务科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于当前学期的第八周将下一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到各教研室(组)。

2.各教研室(组)分解落实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填写教学任务书,审核无误后于开学前报教务科汇总。

3.教务科按各教研室(组)填写的教学任务书编排下一学期课程表,于当前学期第十五周下发。教学任务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教学活动和教学过程实施组织管理,以保障教学过程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1.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是教务科、教研室(组)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2.各教研室(组)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符合规定要求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新开课或新任教师必须经过必要的审核、试讲和资格认证。

3.各教研室(组)组织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

4.各教研室(组)组织教师研究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开展教学观摩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实训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1.教务科和教研室(组)共同组织落实实训教学任务,确保实训项目开课率达100%。

2.承担实训教学任务的相关教师应合理安排实训教学内容与进程,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六条 日常教学管理

1.教务科负责全校教学运行,包括落实教学任务,编排课表,组织和管理各类考试,课程变动、教室借用的审批,检查各专业教研室(组)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2.分管校长应强化日常教学管理,及时处理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

第十七条 成绩管理

1.各任课教师应本着严肃、客观的态度认真填写学生课程成绩,真实的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

2.各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后或考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3.各任课教师在成绩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后,将学生成绩花名册交教研室(组)并报教务科。

4.教务科负责学生成绩的汇总及存档工作。

第十八条 考务管理

1.考务工作由教务科总体负责,各教研室(组)协助完成。

2.期末考试于每学期最后两周进行。考试一般以闭卷形式为主,但根据教学目的、学科特点,也可以采取开卷、口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3.教师必须按监考要求承担监考任务。

4.考生必须遵守考试规则,按规定时间、地点和座次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 教师教学工作管理

教师教学工作管理主要由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

第二十条 教学资源管理

学校各科室共同做好教室、实训室、图书室、体能训练室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认真搞好设备维修、报废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设备、器材的充分利用。

第二十一条 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成绩档案。教学档案统一由教务科管理,教务科应有专人具体承担此项工作。

第五章  专业建设与教学研究

第二十二条 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定位与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建设等。

第二十三条 专业规划、设置、调整与评估

1.学校每三年制定一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教务科负责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的研讨、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各教研室(组)负责本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2.学校增设新专业或调整专业设置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职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调研和筹建工作。

第二十四条 课程建设

    1.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内容、教学队伍、实训室、教材及图书资料、网络资源、教学方法与手段以及教学文件等方面的建设。

    2.教务科负责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和重点课程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教研室(组)是课程建设的主体,专业(学科)带头人负责课程设置规划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3.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评选校级精品课程,对精品课程,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教材建设和选用

    1.教材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和立项、落实教材的编写出版、优秀教材的评价与选用、优秀教材评选和开展教材研究工作。

    2.学校的教材建设工作由分管校长领导,教务科科长、教研室(组)主任(组长)、专业(学科)带头人负责对选用教材质量的把关。

    3.教务科负责组织优秀校本教材评选,教研室(组)积极推荐质量较高且具有特色的优秀校本教材。

第二十六条 实训室与实训基地建设

1.实训室建设包括实训教学制度建设、环境建设、课程建设、实训教材建设以及师资队伍建设。

2.教务科负责制定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 教学研究

1.学校积极加强教学研究并对教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实施奖励。

2.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学研究会。总结教学工作经验和成果,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教学研究会由分管校长主持,教务科、教研室(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教师参加。

3.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学成果奖。由申报者提出申请,教研室(组)组织初评,分管校长主持教务科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审批,正式行文公布。

第六章  教学督导与检查评估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建立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听课、教学工作考核以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等制度,形成和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十九条 教学检查制度

1.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学检查结果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通过教学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2.教务科按照教学进程,规定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检查时间,并负责组织学校教学检查工作。包括经常性抽查、学期初教学秩序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考风考纪和教学效果检查等。

3.各教研室(组)按照学校要求组织本专业的有关人员开展教学检查工作,教务科定期进行抽查,并及时反馈意见。

 4.开学前由教务科组织教研室(组)检查教案完成情况,并于正式上课前一周将检查情况汇总完毕,交分管校长。

 5.期中检查工作,可根据本学期工作重点及当时的教学情况,决定检查的重点和方式并报分管校长。教学检查之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6.期末检查工作,于学期末考试前检查授课计划完成情况、期末试卷质量情况等,检查之后汇总填表,报分管校长。

 7.教务科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填写抽查表。

 8.教学检查工作结束后,教务科向分管校长汇报全面教学工作情况。

 第三十条 教学督导制度

 学校通过组织课堂听课、座谈等方式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生评教制度

 教务科每学期组织全体学生开展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活动。负责对评教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工作。评教信息作为教师改进教学的依据以及学校进行岗位考核、职称评定、相关评优工作的参考。

 第三十二条 听课、查课制度

 学校每学期开展听课、查课活动,校领导听课不少于5次、分管校长听课不少于8次、教务科科长听课不少于10次;教研室(组)主任(组长)与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不少于12次;其他教师不少于2次。新聘用的青年教师参加以学习、交流、提高为目的的教学观摩及听课活动,每人不少于10次。

 第三十三条 教学工作考核制度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及水平,建立相应的考核和管理制度:

    1.每学期由教务科及教研室(组)组织校级观摩教学,要求全体教师听课,建立领导、教务科、教研室(组)等不同层次的听课制度,并组织评分反馈。

    2.由教务科、教研室(组)共同对每位教师每学期教学工作的各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3.组织学生座谈会及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测评工作。

    4.定期组织教务会议,讨论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制定解决措施。

    5.每学期由教务科组织教研室(组)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学期考核。

    6.学校结合当年两学期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对教师进行年度教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价、岗位聘任和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教学信息反馈制度

    通过建立教学检查、教学工作考核以及教学督导、听课、查课等制度收集、反馈教学信息,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