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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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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职责

Time:2018-06-06 浏览次数:165792次 分享更多:

一、校长职责

1.根据校长负责制的要求,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2.组织教职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残联的指示和决定。

3.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实施。

4.主持制订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划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5.主持教职工大会、领导班子办公会和其它重要会议,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开展年度工作总结和人员考核工作。

7.领导学校教育改革、教育科学研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8.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9.负责学校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10.审核重要文稿,签发重要文件。

11.承办自治区残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副校长职责

1.协助校长抓好学校的全面工作,校长外出时,受校长委托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2.协助校长抓好分管工作,领导分管科室,处理分管科室方面的重要业务工作。

3.审定签发分管科室业务范围内的文件。

4.受校长委托,主持有关会议或处理相关业务工作。

5.承办校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三、支部书记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和自治区残联机关党委的指示、决策。

2.落实党支部工作制度,抓好“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学校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安排好组织生活和党课教育。

3.加强党员管理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教职工思想动态。

4.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积极慎重地开展教职工入党工作。

5.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